(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行为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具有...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行为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7日《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林濒发〔2012〕239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一级野生动物,是指中国特产或者濒于灭绝的野生动物;二级野生动物,是指数量稀少有濒于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行为内容为非法猎捕、杀害上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侵害人的生命、身体的情况下,出于紧急避险而杀害野生动物的,阻却违法性。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猎捕、杀害,但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与具体名称。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掘,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本罪行为,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意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遂的,应认定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未遂)。非法猎捕、杀害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立案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根据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第一条第四款: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和第34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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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行为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的野生动物,是指在生态平衡、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发展经济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濒危的野生动物,是指品种和数量稀少且濒于灭绝危险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7日《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林濒发〔2012〕239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一级野生动物,是指中国特产或者濒于灭绝的野生动物;二级野生动物,是指数量稀少有濒于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行为内容为非法猎捕、杀害上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侵害人的生命、身体的情况下,出于紧急避险而杀害野生动物的,阻却违法性。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猎捕、杀害,但不要求认识到野生动物的级别与具体名称。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掘,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本罪行为,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意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但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遂的,应认定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未遂)。非法猎捕、杀害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立案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根据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第一条第四款: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和第34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以上罪名释义内容来自互联网《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电子书,由本人整理编撰,与原著会有出入,目的是方便学习,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刑法学》正版。♣其它罪名:其它罪名链接请点击查看全部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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