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含义 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伪造不仅包括无权制作身份证的人擅自制作居民身份证而且包括有权制作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 变造居民身份证,是指对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的非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如果对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的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则属于...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含义


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伪造不仅包括无权制作身份证的人擅自制作居民身份证而且包括有权制作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

变造居民身份证,是指对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的非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如果对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的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则属于伪造居民身份证。如更改真实身份证的姓名、照片的行为,应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

对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四种做法:

一是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二是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

三是将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并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从事一般违法活动的行为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四是不认定为犯罪。

对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辨析


首先,既然刑法第280条第3款将居民身份证从第l款的国家机关证件中独立出来,而且仅规定伪造与变造行为成立犯罪,那么,将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又以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论处,便违反立法精神。

其次,第二种做法的理由往往是,购买人提供了照片,预付了现金,而照片是伪造居民身份证不可缺少的要素,预付的现金实际上是伪造居民身份证所需的成本,故购买人客观上为伪造者提供了帮助;此外行为人也具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故意。

因此,完全具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同行为与共同故意。但是,如此片面和形式地认定共犯并不合适。应当肯定的是,刑法并不处罚购买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而提供照片、预付现金等只是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不可缺少的行为,易言之,提供照片与预付现金,没有超出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范围,既然如此,就不宜认定为犯罪。

例如,购买淫秽物品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倘若有人贩卖淫秽物品,那么,只要购买淫秽物品者的行为没有超出购买的范围,无论如何(如预付现金、告诉住址让贩卖者送货上门等)也不能认定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上述第二种做法也导致刑法的不协调。因为一般来说,伪造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远远重于购买行为。如伪造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最高刑为死刑,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所以,即使刑法处罚某些购买伪造的物品的行为,其法定刑也远远低于伪造行为的法定刑。而在刑法没有规定处罚购买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上述第二种做法使购买行为与伪造行为相提并论,这就形成了不公平现象。

最后,《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第18条第2款规定"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单纯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后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从事一般违法活动的,也不构成犯罪。上述第三种做法的理由是,行为人不仅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而且利用该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其行为整体的违法性严重,值得科处刑罚。这种做法虽然认识到了单纯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认识到了行为人所实施的一般违法活动不构成犯罪,但没有将分析的思考(具体的判断)贯彻到底,而是将两种一般违法行为简单相加,以危害性严重为由认定为犯罪。这种整体考察的做法并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综上所述,对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由于刑法将居民身份证从国家机关证件中独立出来,所以,盗窃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是,由于居民身份证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所以,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居民身份证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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