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油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观行为必须违反《植业法机《水产资惊繁殖保护条例》等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行为表现为四种类型: 一是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禁温区,是指对某些主要鱼虾蟹贝穰类以及...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油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观行为必须违反《植业法机《水产资惊繁殖保护条例》等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行为表现为四种类型: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成立一罪。但如果使用炸鱼、毒鱼等危险方法捕捞水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实施本罪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等罪的,应从一重罪论处。
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如聚众非法捕捞的,捕捞数量巨大的,多次非法捕捞的,非法捕捞后果严重的,等等。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禁温区、禁温期或明知使用的是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而故意捕捞水产品。
根据刑法第340条与第34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以上罪名释义内容来自互联网《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电子书,由本人整理编撰,与原著会有出入,目的是方便学习,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刑法学》正版。♣其它罪名:其它罪名链接请点击查看全部罪名解析。
客观行为必须违反《植业法机《水产资惊繁殖保护条例》等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行为表现为四种类型:
- 一是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禁温区,是指对某些主要鱼虾蟹贝穰类以及其他主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泪游通道,划定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部分作业的一定区域。
- 二是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禁渔期,是指根据上述主要水生生物幼体出现的不同盛期,划定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部分作业的一定期限。
- 三是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按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中网眼尺寸的渔具或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
- 四是使用禁用的方法。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槛用电力捕捞等。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成立一罪。但如果使用炸鱼、毒鱼等危险方法捕捞水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实施本罪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等罪的,应从一重罪论处。
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如聚众非法捕捞的,捕捞数量巨大的,多次非法捕捞的,非法捕捞后果严重的,等等。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禁温区、禁温期或明知使用的是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而故意捕捞水产品。
根据刑法第340条与第34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以上罪名释义内容来自互联网《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电子书,由本人整理编撰,与原著会有出入,目的是方便学习,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刑法学》正版。♣其它罪名:其它罪名链接请点击查看全部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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