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传播淫秽物品。传播的含义,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传播”的含义相同。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情节是否严重,应从传播的数量、次数、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判断,但不能将牟利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传播淫秽物品。传播的含义,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传播”的含义相同。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情节是否严重,应从传播的数量、次数、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判断,但不能将牟利目的认定为严重情节。
注: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9月3日《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2月2日《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是淫秽物品而故意传播;如果行为人具有牟利目的,则成立刑法第363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注:明确要求本罪的行为人“不具有牟利目的”是不合适的。
根据刑法第364条第1款、第4款和第36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以上罪名释义内容来自互联网《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电子书,由本人整理编撰,与原著会有出入,目的是方便学习,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刑法学》正版。♣其它罪名:其它罪名链接请点击查看全部罪名解析。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传播淫秽物品。传播的含义,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传播”的含义相同。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情节是否严重,应从传播的数量、次数、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判断,但不能将牟利目的认定为严重情节。
注: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9月3日《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2月2日《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是淫秽物品而故意传播;如果行为人具有牟利目的,则成立刑法第363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注:明确要求本罪的行为人“不具有牟利目的”是不合适的。
根据刑法第364条第1款、第4款和第36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以上罪名释义内容来自互联网《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电子书,由本人整理编撰,与原著会有出入,目的是方便学习,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刑法学》正版。♣其它罪名:其它罪名链接请点击查看全部罪名解析。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免费咨询山都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