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 一是违反国家规定,这主要是指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
实施本罪行为,同时触犯技放危险物质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过失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38条与第34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傅律师补充:
立案及量刑标准
原2006年(法释〔2006〕4号)失效,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对环境污染罪追究标准作了新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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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罪名:
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
- 一是违反国家规定,这主要是指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实施细则。
- 二是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 三是严重污染环境。本罪原本为过失犯罪,但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本罪的责任形式应为故意。
实施本罪行为,同时触犯技放危险物质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过失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38条与第34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傅律师补充:
立案及量刑标准
原2006年(法释〔2006〕4号)失效,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对环境污染罪追究标准作了新的规定如下:
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
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
(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
(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
酌定从重的情形(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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