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具有下列情形之...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处罚
符合上述犯罪的犯罪构成同时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应认定为上述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符合上述犯罪的犯罪构成同时触犯受贿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405条的规定,犯上述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版权声明:以上罪名释义内容来自互联网《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电子书,由本人整理编撰,与原著会有出入,目的是方便学习,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刑法学》正版。♣其它罪名:其它罪名链接请点击查看全部罪名解析。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处罚
符合上述犯罪的犯罪构成同时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应认定为上述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符合上述犯罪的犯罪构成同时触犯受贿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405条的规定,犯上述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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