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或者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窃取、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盗窃或者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或者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窃取、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盗窃或者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盗窃是指违反占有者的意思,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其他危险物质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抢夺一般是指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枪支、弹药等。至于他人占有枪支、弹药等是否合法,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便可根据社会一般生活经验,得出具有公共危险的结论。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着手实行就是本罪的既遂,只有发生了替代的侵害结果(行为人或第三者控制了枪支、弹药、爆炸物),才成立犯罪既遂。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的,属于具体的危险犯,需要根据危险物质的种类、盗窃与抢夺的行为方式等具体判断是否具有公共危险。行为人或第三者控制了危险物质的,成立本罪既遂。骗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视行为性质与情节,按普通诈骗罪、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运输危险物质罪等论处。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践中有时发现行为人为了窃取一般财物而实际上窃取了枪支、弹药的案件,由于行为人并不明知是枪支、弹药,不能认定为本罪,只能认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后非法持有、私藏的,则另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本罪论处:(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I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2)盗窃、抢夺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根据刑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是指,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成立本罪的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盗窃、抢夺手榴弹的;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达到成立本罪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版权声明:以上罪名释义内容来自互联网《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电子书,由本人整理编撰,与原著会有出入,目的是方便学习,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刑法学》正版。其它罪名:其它罪名链接请点击查看全部罪名解析。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盗窃或者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盗窃是指违反占有者的意思,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其他危险物质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抢夺一般是指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枪支、弹药等。至于他人占有枪支、弹药等是否合法,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便可根据社会一般生活经验,得出具有公共危险的结论。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着手实行就是本罪的既遂,只有发生了替代的侵害结果(行为人或第三者控制了枪支、弹药、爆炸物),才成立犯罪既遂。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的,属于具体的危险犯,需要根据危险物质的种类、盗窃与抢夺的行为方式等具体判断是否具有公共危险。行为人或第三者控制了危险物质的,成立本罪既遂。骗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视行为性质与情节,按普通诈骗罪、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运输危险物质罪等论处。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践中有时发现行为人为了窃取一般财物而实际上窃取了枪支、弹药的案件,由于行为人并不明知是枪支、弹药,不能认定为本罪,只能认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后非法持有、私藏的,则另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本罪论处:(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I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2)盗窃、抢夺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根据刑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是指,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成立本罪的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盗窃、抢夺手榴弹的;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达到成立本罪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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