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纳税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在没有欠税的情况下转移、隐匿财产的,不成立...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纳税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在没有欠税的情况下转移、隐匿财产的,不成立本罪。转移财产,主要是指行为人从开户银行或者有关金融机构将存款转入他人账号或者提走存款,或者将其商品、产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转移至通常存放地点以外的地点。隐匿财产,是指行为人将其财产予以隐藏,使税务机关难以或者不能发现。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必须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对“无法追缴”可以出现不同理解:一是理解为客观上绝对不能追缴;二是理解为通过一般程序不能追缴;三是理解为难以追缴;四是理解为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五是理解为足以使行为人逃税。前四种理解都存在各自的缺陷,作出第五种理解较为合适。即只要行为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达到了足以使行为人逃税的程度,就可以认定为本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成立本罪要求数额在1万元以上。这里的“数额”既不是指转移、隐匿财产的数额,也不是欠税数额,而是指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数额。
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会发生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其他目的与本罪故意并存的情况下实施本罪行为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刑法第203条、第211条与第212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执行罚金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版权声明:以上罪名释义内容来自互联网《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电子书,由本人整理编撰,与原著会有出入,目的是方便学习,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刑法学》正版。♣其它罪名:其它罪名链接请点击查看全部罪名解析。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纳税人在欠缴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在没有欠税的情况下转移、隐匿财产的,不成立本罪。转移财产,主要是指行为人从开户银行或者有关金融机构将存款转入他人账号或者提走存款,或者将其商品、产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转移至通常存放地点以外的地点。隐匿财产,是指行为人将其财产予以隐藏,使税务机关难以或者不能发现。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必须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对“无法追缴”可以出现不同理解:一是理解为客观上绝对不能追缴;二是理解为通过一般程序不能追缴;三是理解为难以追缴;四是理解为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五是理解为足以使行为人逃税。前四种理解都存在各自的缺陷,作出第五种理解较为合适。即只要行为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达到了足以使行为人逃税的程度,就可以认定为本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成立本罪要求数额在1万元以上。这里的“数额”既不是指转移、隐匿财产的数额,也不是欠税数额,而是指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数额。
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会发生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其他目的与本罪故意并存的情况下实施本罪行为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刑法第203条、第211条与第212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执行罚金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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