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更新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监察、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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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象: 必须是“他人”,即所诬告的对象必须是真实的、具体的个人。-
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
诬告虚无的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
诬告未成年人或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依然构成诬告陷害罪。 -
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可能导致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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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 必须是“向公安、监察、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虚构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必须是自发诬告,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作虚假陈述的,构成伪证罪,而不是诬告陷害罪。 -
告发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凭空捏造,也可以是夸大事实,还可以是捏造“犯罪人”。 -
告发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 -
必须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仅仅声称“某人是罪犯”或者向110报警称“某地有人犯罪”等不足以构成。 -
即使被害人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人就此对同一事实进行虚假告发的,仍然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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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结果: 必须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不一定必须造成实际的刑事追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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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告发的是虚假的犯罪事实,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必须具有确定的认识,即行为人知晓所告发的事实是虚假的,而不是仅仅存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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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 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意图),但不要求将该目的作为其行为的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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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虚构他人犯罪事实, -
行为人明知该事实虚假, -
并且行为人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
并向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告发。
达到以上标准即可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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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主要指诬告陷害行为已经引起司法机关对被诬陷人的刑事追究活动。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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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诬告陷害行为足以引起公安、监察、司法机关的追诉活动,但行为人自动向相关机关说明真相的,不成立中止犯,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
间接正犯: 如果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他人被错判死刑的,应认定为诬告陷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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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证罪的区分: 如果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对特定事实作虚假陈述,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而构成伪证罪。但如果当事人捏造事实或告发其他人犯了新罪,则构成诬告陷害罪。 -
诬告的撤回: 构成诬告陷害罪后,不能通过撤回诬告来免除刑事责任。 -
其他情况: 如果是检举失实,或者属于过失导致的诬告,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版权声明:以上罪名释义内容来自互联网《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电子书,由本人整理编撰,与原著会有出入,目的是方便学习,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刑法学》正版。其它罪名:其它罪名链接请点击查看全部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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