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8 修正 )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设部令第158号发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设部令第158号发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八条 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附表1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

   序号   

  工程类别  

   甲级   

   乙级   

   丙级   

1

 房屋建筑工程 

15

10

5

2

  冶炼工程  

15

10

        

3

  矿山工程  

20

12

        

4

 化工石油工程 

15

10

        

5

 水利水电工程 

20

12

5

6

  电力工程  

15

10

        

7

  农林工程  

15

10

        

8

  铁路工程  

23

14

        

9

  公路工程  

20

12

5

10

 港口与航道工程 

20

12

        

11

 航天航空工程 

20

12

        

12

  通信工程  

20

12

        

13

 市政公用工程 

15

10

5

14

 机电安装工程 

15

10

        


  注: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附表2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号  

     工程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公共建筑


28层以上;36
米跨度以上(
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
建筑面积3万
 平方米以上

14-28层;24
-36米跨度(
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
建筑面积1万
-3万平方米

14层以下;24
米跨度以下(
轻钢结构除外
);单项工程
建筑面积1万
 平方米以下

高耸构筑工程

高度120米以
   上

高度70-120
   米

高度70米以下

 住宅工程

 

小区建筑面积
12万平方米以
上;单项工程
 28层以上

建筑面积6万
-12万平方米
;单项工程14
  -28层

建筑面积6万
平方米以下;
单项工程14层
  以下

   二

























   

 冶炼工程

























 

钢铁冶炼、连
  铸工程





年产100万吨
以上;单座高
炉炉容1250立
方米以上;单
座公称容量转
炉100吨以上
;电炉50吨以
上;连铸年产
100万吨以上
或板坯连铸单
机1450毫米以
   上

年产100万吨
以下;单座高
炉炉容1250立
方米以下;单
座公称容量转
炉100吨以下
;电炉50吨以
下;连铸年产
100万吨以下
或板坯连铸单
机1450毫米以
   下






 轧钢工程




 

热轧年产100
万吨以上,装
备连续、半连
续轧机;冷轧
带板年产100
万吨以上,冷
轧线材年产30
万吨以上或装
备连续、半连
 续轧机。

热轧年产100
万吨以下,装
备连续、半连
续轧机;冷轧
带板年产100
万吨以下,冷
轧线材年产30
万吨以下或装
备连续、半连
  续轧机





冶炼辅助工程



炼焦工程年产
50万吨以上或
炭化室高度4
.3米以上;
单台烧结机10
0平方米以上
;小时制氧30
0立方米以上

炼焦工程年产
50万吨以下或
炭化室高度4
.3米以下;
单台烧结机10
0平方米以下
:小时制氧30
0立方米以下




有色冶炼工程


有色冶炼年产
10万吨以上;
有色金属加工
年产5万吨以
上;氧化铝工
程40万吨以上

有色冶炼年产
10万吨以下;
有色金属加工
年产5万吨以
下;氧化铝工
程40万吨以下



 建材工程





 

水泥日产2000
吨以上;浮化
玻璃日熔量40
0吨以上;池
窑拉丝玻璃纤
维、特种纤维
;特种陶瓷生
 产线工程

水泥日产2000
吨以下:浮化
玻璃日熔量40
0吨以下;普
通玻璃生产线
;组合炉拉丝
玻璃纤维;非
金属材料、玻
璃钢、耐火材
料、建筑及卫
生陶瓷厂工程






   三

















   

 矿山工程

















 

 煤矿工程




 

年产120万吨
以上的井工矿
工程;年产12
0万吨以上的
洗选煤工程;
深度800米以
上的立井井筒
工程;年产40
0万吨以上的
露天矿山工程

年产120万吨
以下的井工矿
工程;年产12
0万吨以下的
洗选煤工程;
深度800米以
下的立井井筒
工程:年产40
0万吨以下的
露天矿山工程





冶金矿山工程




年产100万吨
以上的黑色矿
山采选工程;
年产100万吨
以上的有色砂
矿采、选工程
;年产60万吨
以上的有色脉
矿采、选工程

年产100万吨
以下的黑色矿
山采选工程;
年产100万吨
以下的有色砂
矿采、选工程
;年产60万吨
以下的有色脉
矿采、选工程





化工矿山工程

年产60万吨以
上的磷矿、硫
 铁矿工程

年产60万吨以
下的磷矿、硫
 铁矿工程

 铀矿工程

 

年产10万吨以
上的铀矿;年
产200吨以上
 的铀选冶

年产10万吨以
下的铀矿;年
产200吨以下
 的铀选冶

建材类非金属
  矿工程

年产70万吨以
上的石灰石矿
;年产30万吨
以上的石膏矿
、石英砂岩矿

年产70万吨以
下的石灰石矿
;年产30万吨
以下的石膏矿
、石英砂岩矿



   四































   

化工石油工程































 油田工程



 

原油处理能力
150万吨/年
以上、天然气
处理能力150
万方/天以上
、产能50万吨
以上及配套设
   施

原油处理能力
150万吨/年
以下、天然气
处理能力150
万方/天以下
、产能50万吨
以下及配套设
   施




油气储运工程


压力容器8MPa
以上;油气储
罐10万立方米
/台以上;长
输管道120千
  米以上

压力容器8MPa
以下;油气储
罐10万立方米
/台以下;长
输管道120千
  米以下



炼油化工工程


原油处理能力
在500万吨/
年以上的一次
加工及相应二
次加工装置和
 后加工装置

原油处理能力
在500万吨/
年以下的一次
加工及相应二
次加工装置和
 后加工装置



基本原材料工
   程


年产30万吨以
上的乙烯工程
;年产4万吨
以上的合成橡
胶、合成树脂
及塑料和化纤
  工程

年产30万吨以
下的乙烯工程
;年产4万吨
以下的合成橡
胶、合成树脂
及塑料和化纤
  工程




 化肥工程


 

年产20万吨以
上合成氨及相
应后加工装置
;年产24万吨
以上磷氨工程

年产20万吨以
下合成氨及相
应后加工装置
;年产24万吨
以下磷氨工程



 酸碱工程


 

年产硫酸16万
吨以上;年产
烧碱8万吨以
上;年产纯碱
 40万吨以上

年产硫酸16万
吨以下;年产
烧碱8万吨以
下;年产纯碱
 40万吨以下



 轮胎工程
 

年产30万套以
   上

年产30万套以
   下

核化工及加工
  工程






年产1000吨以
上的铀转换化
工工程;年产
100吨以上的
铀浓缩工程;
总投资10亿元
以上的乏燃料
后处理工程;
年产200吨以
上的燃料元件
加工工程;总
投资5000万元
以上的核技术
及同位素应用
  工程

年产1000吨以
下的铀转换化
工工程;年产
100吨以下的
铀浓缩工程;
总投资10亿元
以下的乏燃料
后处理工程;
年产200吨以
下的燃料元件
加工工程;总
投资5000万元
以下的核技术
及同位素应用
  工程








医药及其它化
  工工程

总投资1亿元
  以上

总投资1亿元
  以下

   五










   

水利水电工程










 水库工程
 

总库容1亿立
 方米以上

总库容1千万
-1亿立方米

总库容1千万
 立方米以下

水力发电站工
   程

总装机容量30
 0MW以上

总装机容量50
 MW-300MW

总装机容量50
  MW以下

其它水利工程







引调水堤防等
级1级;灌溉
排涝流量5立
方米/秒以上
;河道整治面
积30万亩以上
;城市防洪城
市人口50万人
以上;围垦面
积5万亩以上
;水土保持综
合治理面积10
00平方公里以
   上

引调水堤防等
级2、3级;灌
溉排涝流量0
.5-5立方米
/秒;河道整
治面积3万-3
0万亩;城市
防洪城市人口
20万-50万人
;围垦面积0
.5万-5万亩
;水土保持综
合治理面积10
0-1000平方
  公里

引调水堤防等
级4、5级;灌
溉排涝流量0
.5立方米/
秒以下;河道
整治面积3万
亩以下;城市
防洪城市人口
20万人以下;
围垦面积0.5
万亩以下;水
土保持综合治
理面积100平
 方公里以下

   六



   

 电力工程



 

火力发电站工
   程

单机容量30万
 千瓦以上

单机容量30万
 千瓦以下

 输变电工程 

330千伏以上

330千伏以下

      

 核电工程
 

核电站;核反
 应堆工程

   七
















   

 农林工程
















 

林业局(场)
 总体工程

面积35万公顷
  以上

面积35万公顷
  以下

林产工业工程

总投资5000万
  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
  元以下

农业综合开发
  工程

总投资3000万
  元以上

总投资3000万
  元以下

 种植业工程

 

2万亩以上或
总投资1500万
 元以上;

2万亩以下或
总投资1500万
  元以下

兽医/畜牧工
   程

总投资1500万
  元以上

总投资1500万
  元以下

 渔业工程


 

渔港工程总投
资3000万元以
上;水产养殖
等其他工程总
投资1500万元
  以上

渔港工程总投
资3000万元以
下;水产养殖
等其他工程总
投资1500万元
  以下



设施农业工程


设施园艺工程
1公顷以上;
农产品加工等
其他工程总投
资1500万元以
   上

设施园艺工程
1公顷以下;
农产品加工等
其他工程总投
资1500万元以
   下



核设施退役及
放射性三废处
 理处置工程

总投资5000万
  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
  元以下

   八









   

 铁路工程









 

铁路综合工程


新建、改建一
级干线;单线
铁路40千米以
上;双线30千
米以上及枢纽

单线铁路40千
米以下;双线
30千米以下;
二级干线及站
线;专用线、
 专用铁路



铁路桥梁工程

桥长500米以
   上

桥长500米以
   下

铁路隧道工程

单线3000米以
上;双线1500
  米以上

单线3000米以
下;双线1500
  米以下

铁路通信、信
号、电力电气
  化工程

新建、改建铁
路(含枢纽、
配、变电所、
分区亭)单双
线200千米及
  以上

新建、改建铁
路(不含枢纽
、配、变电所
、分区亭)单
双线200千米
  及以下



   九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路基
工程及一级公
   路

一级公路路基
工程及二级以
 下各级公路

公路桥梁工程


独立大桥工程
;特大桥总长
1000米以上或
单跨跨径150
  米以上

大桥、中桥桥
梁总长30-10
00米或单跨跨
径20-150米

小桥总长30米
以下或单跨跨
径20米以下;
 涵洞工程

公路隧道工程

隧道长度1000
  米以上

隧道长度500
 -1000米

隧道长度500
  米以下

 其它工程


 

通讯、监控、
收费等机电工
程,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设施
、环保工程和
沿线附属设施

一级公路交通
安全设施、环
保工程和沿线
 附属设施

二级及以下公
路交通安全设
施、环保工程
和沿线附属设
   施

   十



















   

港口与航道工
   程


















 港口工程




 

集装箱、件杂
、多用途等沿
海港口工程20
000吨级以上
;散货、原油
沿海港口工程
30000吨级以
上;1000吨级
以上内河港口
  工程

集装箱、件杂
、多用途等沿
海港口工程20
000吨级以下
;散货、原油
沿海港口工程
30000吨级以
下;1000吨级
以下内河港口
  工程





通航建筑与整
  治工程

1000吨级以上

1000吨级以下

 航道工程



 

通航30000吨
级以上船舶沿
海复杂航道;
通航1000吨级
以上船舶的内
河航运工程项
   目

通航30000吨
级以下船舶沿
海航道;通航
1000吨级以下
船舶的内河航
 运工程项目




修造船水工工
   程


10000吨位以
上的船坞工程
;船体重量50
00吨位以上的
船台、滑道工
   程

10000吨位以
下的船坞工程
;船体重量50
00吨位以下的
船台、滑道工
   程



防波堤、导流
堤等水工工程

最大水深6米
  以上

最大水深6米
  以下

其它水运工程
  项目


建安工程费60
00万元以上的
沿海水运工程
项目:建安工
程费4000万元
以上的内河水
 运工程项目

建安工程费60
00万元以下的
沿海水运工程
项目;建安工
程费4000万元
以下的内河水
 运工程项目




  十一








  

航天航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

飞行区指标为
4E及以上及其
 配套工程

飞行区指标为
4D及以下及其
 配套工程

 航空飞行器



 

航空飞行器(
综合)工程总
投资1亿元以
上;航空飞行
器(单项)工
程总投资3000
 万元以上

航空飞行器(
综合)工程总
投资1亿元以
下;航空飞行
器(单项)工
程总投资3000
 万元以下




航天空间飞行
   器

工程总投资30
00万元以上;
面积3000平方
米以上:跨度
 18米以上

工程总投资30
00万元以下;
面积3000平方
米以下;跨度
 18米以下



  十二







  

 通信工程







 

有线、无线传
输通信工程,
卫星、综合布
   线

省际通信、信
 息网络工程

省内通信、信
 息网络工程

邮政、电信、
广播枢纽及交
  换工程

省会城市邮政
 、电信枢纽

地市级城市邮
政、电信枢纽

 发射台工程



 

总发射功率50
0千瓦以上短
波或600千瓦
以上中波发射
台:高度200
米以上广播电
 视发射塔

总发射功率50
0千瓦以下短
波或600千瓦
以下中波发射
台;高度200
米以下广播电
 视发射塔




  十三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



城市快速路、
主干路,城市
互通式立交桥
及单孔跨径10
0米以上桥梁
;长度1000米
以上的隧道工
   程

城市次干路工
程,城市分离
式立交桥及单
孔跨径100米
以下的桥梁;
长度1000米以
下的隧道工程

城市支路工程
、过街天桥及
地下通道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10万吨/日以
上的给水厂;
5万吨/日以
上污水处理工
程;3立方米
/秒以上的给
水、污水泵站
;15立方米/
秒以上的雨泵
站;直径2.5
米以上的给排
  水管道

2万-10万吨
/日的给水厂
;1万-5万吨
/日污水处理
工程;1-3立
方米/秒的给
水、污水泵站
;5-15立方
米/秒的雨泵
站;直径1-2
.5米的给水
管道;直径1
.5-2.5米
 的排水管道

2万吨/日以
下的给水厂;
1万吨/日以
下污水处理工
程;1立方米
/秒以下的给
水、污水泵站
;5立方米/
秒以下的雨泵
站;直径1米
以下的给水管
道;直径1.5
米以下的排水
  管道

燃气热力工程






总储存容积10
00立方米以上
液化气贮罐场
(站);供气
规模15万立方
米/日以上的
燃气工程;中
压以上的燃气
管道、调压站
;供热面积15
0万平方米以
上的热力工程

总储存容积10
00立方米以下
的液化气贮罐
场(站);供
气规模15万立
方米/日以下
的燃气工程;
中压以下的燃
气管道、调压
站;供热面积
50万-150万
平方米的热力
  工程

供热面积50万
平方米以下的
 热力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

1200吨/日以
上的垃圾焚烧
和填埋工程。

500-1200吨
/日的垃圾焚
烧及填埋工程

500吨/日以
下的垃圾焚烧
 及填埋工程

地铁轻轨工程

各类地铁轻轨
  工程。

风景园林工程

总投资3000万
  元以上

总投资1000万
 -3000万元

总投资1000万
  元以下

  十四















  

机电安装工程















 机械工程
 

总投资5000万
  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
  以下

 电子工程

 

总投资1亿元
以上;含有净
化级别6级以
 上的工程

总投资1亿元
以下;含有净
化级别6级以
 下的工程

 轻纺工程
 

总投资5000万
  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
  元以下

 兵器工程





 

建安工程费30
00万元以上的
坦克装甲车辆
、炸药、弹箭
工程;建安工
程费2000万元
以上的枪炮、
光电工程;建
安工程费1000
万元以上的防
 化民爆工程

建安工程费30
00万元以下的
坦克装甲车辆
、炸药、弹箭
工程;建安工
程费2000万元
以下的枪炮、
光电工程;建
安工程费1000
万元以下的防
 化民爆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制造工程
总投资1亿元
以上;船舶科
研、机械、修
理工程总投资
5000万元以上

船舶制造工程
总投资1亿元
以下;船舶科
研、机械、修
理工程总投资
5000万元以下



 其它工程
 

总投资5000万
  元以上

总投资5000万
  元以下

 


名称

案例,1,办公环境,3,绑架罪法规,3,保外就医,1,暴力威胁,1,剥夺政治权利,3,不动产登记,1,不起诉,3,不认为是犯罪,1,财产价值,3,财产刑,5,残疾人,1,查封冻结,4,成功案例,6,重庆刑事法规,35,传销犯罪法规,2,逮捕,14,单位犯罪,13,单位受贿罪,1,盗窃罪法规,15,地沟油,2,电信网络犯罪法规,13,电子证据,4,调查取证,3,毒品管理,2,毒品相关罪名,10,毒品罪法规,44,渎职罪法规,23,渎职罪名,30,赌博犯罪法规,5,发回重审,2,法律法规,100,法律监督,2,法律实务,102,法律援助,4,法院电话,27,犯罪量刑,35,犯罪主体,1,犯罪罪名,1,妨害公务罪,1,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法规,6,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名,7,妨害婚姻罪名,2,妨害司法罪法规,9,妨害司法罪名,16,妨害文物管理罪法规,3,妨害文物管理罪名,9,房屋转让,1,非法经营罪法规,15,非法拘禁罪法规,3,非法证据,6,附带民事诉讼,6,附加刑,1,高空抛物,1,工伤待遇,6,公告,4,公司财产独立,1,公司类合同,65,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法规,8,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名,16,公益诉讼,4,共同犯罪,1,故意毁坏财物罪,1,故意杀人罪法规,3,拐卖妇女儿童罪法规,9,管辖,1,管制,1,管制刀具,1,广东刑事法规,1,归个人使用,3,贵州刑事法规,1,国家工作人员,5,国家机关证件,1,国家监察,2,国家赔偿,2,海上犯罪,2,合伙企业,2,合同范本,69,合同诈骗,1,核准追诉,1,黑恶犯罪法规,17,户口,1,缓刑,5,回避,1,会见,4,贿赂罪法规,22,婚姻家庭,18,机动车,1,羁押,8,继承,1,家庭暴力犯罪,1,价格认定,5,监视居住,4,监外执行,8,监狱,2,减刑假释,11,检测,1,检察建议,2,检察院,1,简易程序,1,建设工程,2,交通事故,23,交通肇事罪法规,1,戒毒,1,戒毒所,1,金融管理秩序罪法规,25,金融管理秩序罪名,30,金融纠纷,1,金融类合同,15,金融诈骗罪法规,12,金融诈骗罪名,8,经济犯罪,7,警察执法,6,拘留,2,拘留所,2,举报,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规,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规,2,拒执罪法规,6,聚众斗殴罪法规,1,聚众淫乱,1,军人违反职责罪法规,1,看守所,75,控告申诉,4,宽严相济,2,滥用职权罪法规,5,累犯,2,离婚,1,立案标准,16,利息,1,另案处理,1,漏罪,1,录音录像,7,律师费,1,律师团队,7,律师证券业务规范,5,律师执业保障,13,律师执业规则,7,卖淫嫖娼罪法规,5,卖淫嫖娼罪名,6,卖淫嫖娼罪实务,1,民法典,1,民间借贷,2,民事抗诉,1,民事立案,1,民事上诉,1,民事诉讼,4,虐待被监管人罪法规,1,挪用公款罪法规,16,挪用资金罪法规,6,盘问,2,碰瓷,1,骗购外汇罪法规,2,嫖宿幼女罪法规,1,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罪法规,6,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罪名,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名,15,破坏环境资源罪法规,27,期限,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2,枪支,4,强奸罪法规,5,强制措施,26,强制隔离,1,强制医疗,2,抢夺罪法规,6,抢劫罪法规,6,敲诈勒索罪法规,3,侵犯财产罪法规,49,侵犯财产罪名,1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规,5,侵犯国家秘密,2,侵犯民主权利罪名,7,侵犯名誉隐私罪名,6,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法规,24,侵犯生命健康罪名,6,侵犯性的决定权罪名,3,侵犯知识产权,1,侵犯知识产权罪法规,7,侵犯知识产权罪名,7,侵犯自由罪名,18,侵权纠纷,1,侵占罪法规,2,取保候审,5,扰乱公共秩序罪法规,36,扰乱公共秩序罪名,40,扰乱市场秩序罪法规,21,扰乱市场秩序罪名,13,扰乱无线电通讯,1,认罪认罚,8,山都文集,71,山都资讯,10,伤情鉴定,4,商业汇票,1,商业贿赂,1,上海刑事法规,1,社区矫正,2,涉医违法犯罪,1,申诉和监督,19,身份证,1,审查起诉,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法规,1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名,10,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法规,3,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名,5,食品药品安全,4,收费标准,5,收容教育,2,数罪并罚,5,司法鉴定,36,司法救助,3,司法协助,1,死缓,1,死刑,19,死刑辩护,6,贪污贿赂犯罪法规,35,贪污贿赂罪名,12,贪污罪法规,9,逃汇罪法规,1,套路贷,3,特定款物,1,特赦,1,提起公诉,5,田文昌,5,退赃退赔,1,脱逃,4,外国人犯罪,1,玩忽职守罪法规,6,网络主播,1,危害公共安全罪法规,37,危害公共卫生罪法规,7,危害公共卫生罪名,11,危害国防利益罪法规,2,危害国家安全罪,3,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1,危害税收征管罪法规,19,危害税收征管罪名,14,危险方法罪法规,9,危险方法罪名,5,危险驾驶,3,违法所得,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罪名,13,违反安全管理罪法规,8,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罪名,9,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罪法规,12,违禁药品,1,伪基站,2,伪造证件印章法规,6,未成年人,19,侮辱诽谤罪法规,2,物业管理,1,现场勘验检查,2,邪教犯罪法规,4,泄密案件,1,新冠肺炎,1,信访,1,信用卡诈骗,1,刑罚法规,9,刑法时效,5,刑法综合,15,刑事辩护,19,刑事辩诉,1,刑事处罚,2,刑事法规,5,刑事复议复核,1,刑事管辖,30,刑事和解,1,刑事鉴定,30,刑事抗诉,6,刑事赔偿,2,刑事涉案财物,12,刑事申诉,6,刑事审判执行,46,刑事司法政策,2,刑事诉讼,52,刑事责任,6,刑事证据,17,行政诉讼,1,兴奋剂,1,虚假恐怖信息,1,虚假诉讼,2,虚拟货币,5,寻衅滋事罪,1,讯问,4,徇私枉法罪,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野生动物,1,移送犯罪,2,淫秽物品罪法规,6,淫秽物品罪名,5,狱内刑事,1,冤假错案,4,杂谈,1,再审,1,赃款赃物,1,赠予,1,诈骗罪法规,2,张明楷,6,浙江刑事法规,1,侦查,45,侦监与公诉,31,正当防卫,4,证人,1,证人证言,2,执行,1,职务犯罪,12,职务侵占罪法规,5,指导案例,40,指引,1,重点法规,17,专业服务,5,自首立功,6,自诉,2,走私罪法规,10,走私罪名,10,组织考试作弊罪,3,罪名解析,361,
l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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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都律师事务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重庆山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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